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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依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选调一批优秀工作人员,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经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
二、范围和数量
选调范围:洛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选调数量:部机关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员18名。对于选调录用的科级人员,根据副主任科员岗位空缺情况,优先考虑使用。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中共党员,我市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4、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11月30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限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组织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洛阳党建网、洛阳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含电子版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直接到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报名。县(市、区)报考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汇总情况报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
报名时间:11月14日-11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洛阳新区太康路11号市人防办419房间(电话:63128060)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
(五) 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经体检合格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 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情况及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和任职岗位。
(七) 公示及办理调入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入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任职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人员名单及工作要求,均在洛阳党建网、洛阳人才网适时进行公告。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事科(电话:63918122)。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六、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选调工作有关的信息。
3、报名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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