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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程序,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人员选调充实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二、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选调范围和对象是:截止报名时,仍在册、在编、在职(岗)且年龄35周岁(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县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不含教师和医护技人员)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达到规定的学历条件;
4、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含因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定等次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4月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7房间。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报考介绍信。报名时填写《新蔡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新蔡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四)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逾期不领者视为考试自动弃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和面试。若进行笔试将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评分委托市级以上有关考试机构承担,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进行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进行笔试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工作方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笔试的,则通过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工资由原工作单位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按照程序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十、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及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2737801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蔡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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