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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乡获嘉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14名公告

2015-07-07 09:48:2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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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发〔2015〕7号)精神,推动全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4人

  一、选调计划

  (一)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副科级)2名(以下简称“职位1”);

  (二)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副科级)3名(以下简称“职位2”);

  (三)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3”);

  (四)县委巡察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4”);

  (五)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5”)。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同等条件下,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使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职位1、职位2和职位3的范围和对象为:获嘉县直、乡(镇)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职位4和职位5的范围和对象为:获嘉县直、乡(镇)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

  2、报考职位1、职位2和职位3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职位4和职位5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方式: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考者到县纪委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08:00至7月10日18:00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获嘉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在获嘉县党政信息网站下载。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考试

  报考职位1—3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报考职位4和职位5的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2015年7月15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09:00—11: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职位1—3的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报考职位4和职位5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以德为先的原则,同时实行家访、邻访形式,对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进行重点考察;对参加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考察对象还须到其毕业院校进行考察。

  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任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任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获嘉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4585130

  附件:2015年获嘉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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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获嘉 新乡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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