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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市委政法委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开封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职务以下公务员6名。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中共党员;
(4)开封市市以下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需要回避的近亲属关系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
(三)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同等分数下可优先录用。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此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共5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前三楼336房间)。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政治面貌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表格请登陆“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或“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下载后填写,一式2份一并报送。上交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2)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名额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遴选名额。
(3)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5年5月28日至5 月29日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前三楼336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序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按照从事什么工作,考什么内容的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时事政治、法律和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考官委托专业机构选派。面试主要内容为从事政法工作必须具备的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前,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时间,请提前准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名额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决定
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网站和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要求
1、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0371)23855542
中共开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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