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21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人公告

2021-01-04 09:06:09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导读】关注 河南京佳教育微信公众号henanjingjia加入事业单位考试群:122164628

   看最新的事业单位招聘资讯,了解河南事业单位考试最新动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工作岗位: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认真完成司法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具有高中文化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成年中国公民。

  3、了解社情民意,具有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5、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医疗、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集聚区)、村(居)等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干警及其他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间,工资按照信阳市司法局、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信司文〔2019〕82号)规定的标准,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本次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到市司法局基层科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书、近期县(区)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

  3、《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或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审查考核

  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组织面试、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

  (五)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信阳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xinya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后,报市司法局备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咨询电话:0376-6810691

  附件: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xyrsks.com/bencandy-17-18647-1.htm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