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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军转干考试论文写作热点:城管执法

2011-04-01 15:10:4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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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

  一、新闻材料:

  1.06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用小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颈部,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12月12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一事件使城管和小商贩的暴力冲突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一方面,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愈演愈烈,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另一方面,群众暴力抗法越来越激烈,场面越来越触目惊心。

  2.2008年,湖北天门市湾坝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一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男子拒绝,遭城管围殴,在送医院后不幸死亡。

  3.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一位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在公路旁发现城管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当场打死。案件发生后,已有4人于8日晚被刑拘,上百人员受调查。魏文华的尸检样本已送湖北省公安厅鉴定。11日,城管局长被免职。

  4.城管在我国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在老百姓心中,“城管”几乎成为“野蛮”“暴力”的代名词,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在百度中搜索“城管”二字,可得到约57万条新闻,其中大多数皆因突出城管暴力执法的题眼而获得阅读量,尤以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最为突出,在广大的地市县级城市,城管之于小摊贩,如同猫之于老鼠,街头追打哭喊不绝于耳目。

  5.2009年8月10日,成都200名身穿统一浅绿色马甲,头戴帽子,别着红色“文明劝导员”袖章的“妈妈城管”正式上岗。“妈妈城管”们在执法过程中频频挨骂甚至遭打,目前多人已经忍受不了这份工作而辞职。

  以“温柔执法”为理念的妈妈城管在09年8月份亮相成都街头时曾让人耳目一新,人心振奋。原本以为冲突和暴力都将随着文明宽容的“温柔执法”的到来而一去不复返,却不料理想中的和谐终究还是陷进了尴尬的泥潭。上岗不足两月便不堪忍受的妈妈城管纷纷黯然辞职,原因是妈妈城管的柔情小贩不懂,温柔执法换回来的不是理解和善意却是辱骂和挨打等粗暴对待。真诚的付出未必就会有善意的回报,如此的困境想必是当初雄心壮志的妈妈城管们和为此叫好的民众们始料未及的。如此一来,违规商贩们和不文明行为者遭受城管侵犯的新闻是销声匿迹了,可是温柔的妈妈城管却成了弱势群体。为此,我们难免要问,妈妈城管的“柔情”为何小贩不懂?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2.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3.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

  4.社会现实问题

  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无照占道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下岗职工明显增多,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又无特长,迫于生计,随意在街道摆摊设点,往往成为这部分人的首选。

  5.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出现抗法现象,这也是给城管工作带来难度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

  1.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致使城管执法随意性很大,遇到难题缺乏法律依据。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定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处罚措施等,使执法相对人有法可依,城管部门执法有据。

  3.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纯洁城管队伍,把经过教育、培训、整顿,仍不适合城管工作的人员调离城管队伍;选调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相关人员充实到城管队伍。

  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

  第三,加强思想教育。

  4.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5.对现实问题进行疏导

  比如特困下岗职工,面对子女上学、住房涨价等一系列生活压力,又无力经营其他生意,只能靠摆摊设点维生的,不能一味地堵截打击。要积极疏导,为他们设计出路。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划定分类专区、成立专业市场、划定经营时段、设立经营地点等,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和谐共生。

  6.加强法制化宣传

  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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