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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意见”与申论写作

2015-01-01 13:08:5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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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定公文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显然,“意见”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看法、想法。党政公文的意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主张和处理办法的意见性公文,属于多个方向行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事物层出不穷。各机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果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不相适应,就需要上级机关进行正确、及时的指导,以提出见解、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准备。而指导工作又不能使用刚性很强的“决定”等公文文种,那么,“意见”作为法定公文文种,既成为下级向上级或向平级机关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方面建议的渠道,又成为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要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对下级予以指导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呈转性公文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和上级在指导工作中的弹性问题。

  对“意见”文种的这一界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和把握:

  1.不是“重要问题”不得采用“意见”。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重要问题”,即当前工作中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重大”是就“一般”而言,“主要”是就“次要”而言,“新”是就“常规”而言。

  2.“意见”中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所谓“见解”,就是对工作中发生和出现的问题要能够作出全面中肯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3.“意见”中不但“提出见解”,而且还要有“处理的办法”。在分析认识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只提出问题,而对问题的分析粗描淡写,对问题的解决含糊不清,一切全凭上级去拿主意、想办法,是“意见”写作的忌讳。

  4.“意见”可以下行、上行和平行,集批示性、呈请性、建议性和商洽性于一身。

  5.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

  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再来看看申论考试:

  1.从大纲要求上,是模仿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要求考生能够准确理解组织意图和工作目标,依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2.从能力考查上,它要考察的能力是一名政府公务员应该具备的能力,是一种能力素质型考试,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提出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3.从考试题型看,申论考试主要有归纳概括、综合分析、提出对策等题型;

  4.在考试题目中,往往以“谈谈对某事物(做法、观点、问题、现象等)的见解(理解、看法、认识、启示)”、“对某事物(问题、做法)进行评价”、“分析(指出)问题本质(表现)”、“提出(指出)修改意见、争议焦点”、提出处理意见(对策、解决措施、解决思路)等形式出现;

  5.考试内容上,申论考查的是现实性较强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对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公务员制度、道德、科技和文化领域的知识均有所涉及。

  通过比较可知,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共同性:

  一是申论考试是模仿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而“意见”、特别是下行文“意见”是真实环境下党政机关基层公务员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意见写作是公务员必备的一项基本功。

  二是“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是针对“重要问题”,而申论所提供的资料也是、针对性、现实性很强的“重要问题”,是目前社会、媒体、公众关注的热点现象或问题。

  三是“意见”中要求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而申论中的综合分析题也要求考生在阅读、分析给定材料的基础上,谈谈自己的看法、理解、认识、见解、得到的启示等。

  四是“意见”写作要求提出处理办法,申论考试中也专门设置有提出对策题型,要求考生针对发生的事情、社会现象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措施以及思路等。

  五是来自于下级的“意见”只有建议性质,一经上级批转或批准,即从建议性转化为指导性和约束性;另一种来自于上级机关的意见,其本质含义已不再是参谋建议的性质,而是有了“指示性”。申论考生面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主张、措施,也会对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行文实践中,需用“意见”下发的事项大体有:

  (1)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级机关对有关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治国方略、外交事宜等重要问题发表见解;

  (2)针对突发事件或带倾向性的问题,包括政治思想、经济运行、国家安全的,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针对某项工作或局部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4)针对在开展工作进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带有指导性的意见等。

  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其见解中的态度是诚恳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见”也没有决定或者通知等文种的强制性那样强烈。作为上行文或平行文的“意见”,必须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上级或平行机关提交本机关的建设性见识,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

  因此,在公务员申论备考中,我们无须再讨论申论属于写作还是其它,也不必把申论看得很神秘、很玄妙。申论属于写作范畴,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完全可以把申论的“综合分析题(或者叫理解分析题)”归类为法定公文“意见”中的“提出见解”,把申论的“提出对策题”归类为“意见”中的“提出处理办法”,若题目中出现所谓的“贯彻执行题”——“意见”,更应该直接思考法定公文“意见”如何写作。这样,我们遵循写作的理论、规律,把握写作的方法、技巧,掌握不同文种、文体的格式和要求,才是回归申论本源的行为。

文章关键词: 公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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