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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王冰
【新闻链接】
2015年4月份,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又被称为“水十条”。其中第十条指出,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出台背景】
在环境污染的大背景下,水质安全问题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根据《2013中国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部分城市河段污染较重,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水质较差和极差的比例将近60%。由此可见污染的严重性,而空气与水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这些东西一旦污染,每一个人都是无处可逃的。
水污染带来的危害,其实不言而喻,一方面,这给公众是身体与健康带来威胁,一些慢性病的出现,与水污染不无关系;另一方面,水污染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就指出,2004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3.05%,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862.8亿元。
【理性看待】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显然就是一种积极的应对,其中是“十条”,尤其是“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这条,更是值得点赞。可以说,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境况下,这样的规定出台,便是一种制度回应,这表明了国家强力治理水污染的决心。
【提出建议】
我认为定期公布水质最差的城市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仍然是要确保水质安全。所以我觉得要树立水十条的威慑力,确保最终目的的实现还需要多方努力。
以空气污染为例,一直以来都会公布空气质量排名的城市,甚至公众拿着手机就知道各大城市的污染排名了,可当这成为一种习惯之后,一些地方不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这样的排名,也没有特别在意。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河北邢台,其曾打出雷人标语:为退出空气排名倒数第一而喝彩。可以说,若水质最差城市的排名也重蹈污染城市排行榜的覆辙,无疑会缺乏震慑力。
因而,在这样的境况下,在定期公布水质最差的城市的同时还应建立起必要的配套措施,防止公布措施沦为走形式。比如,定期公布与定期处罚并行,对于经常上榜的城市,可以先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加以改正,倘若屡“约”不改,问责机制便应提上议程。只有如此,才能倒逼地方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改善“水质量”的现状才会更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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