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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公务员申论热点:个税起征点
【背景链接】
正在制定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令个人所得税调整再次成为关注的热点。北京市政协建议,应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广东将向中央申请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浮动机制,广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在15日的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多位财税 建议,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未必需要,但应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决策层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 同时也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极为有限,需从税制上加以完善。
【模拟练习题】
【参考解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其作用不可忽视。在这个背景下有 提议个税起征点,以缓解收入差距。对此我的看法为:
个税起征点应我们应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不能“一刀切”。对于勤劳所得应该采取低税率,对于资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应采取高税率。即:一是个税免征额应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挂钩,实行浮动制度;二是对勤劳所得之外的收入实行高税率;三是对逃税行为实行高额罚款,强制税法遵从度。
为此,政府必须切实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努力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是各级地税机关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地税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地税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地税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个税改革是一项综合系统的改革,不会止步于个税起征点。最重要的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必须清晰,那就是加强税收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个原则下进行改革,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返利于民,让更多老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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