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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施行后,很多人的工资都发生了变化。此外,2019年工资收入还将有哪些变化?
1月起,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1月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全额上社保后,虽然员工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对员工来说是划算的。
6月起,公务员加班可给补助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组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2019年起,国企工资或有新变化
2018年上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发展质量和效率。《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近期,北京、内蒙古、四川等多地密集出台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提出一揽子工资效益联动具体指标,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
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北京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具体来说,经济效益增加的,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幅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经济效益降低的,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水平的,工资总额可以适当下降,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以内。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自治区明确自治区现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凡与该意见不一致的,按该意见执行。
来源:工人日报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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