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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困难,公职人员下班开出租或滴滴挣钱,是否违规

2019-03-15 15:17:4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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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个真实的案例:1、安徽某乡镇副乡镇长回县城公干,顺道用私家车接了一个跑滴滴的活,结果被运管部门认定为违规运营,被纪委部门认为是公私不分,处以警告处分;

  2、江苏扬州某县公务员因家庭生活困难,在县政府网站匿名询问:可以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吗?当地县纪委回应: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这在《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都明确规定,不允许国家公公职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也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入股、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总之,除过正当工资收入以外,不得从事任何可以带来收入的兼职行为。这项规定,当然是为了保证公职人员能够全心全意从事本职工作,同时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身份、资源,从事权钱交易,或者获取不当收益。

  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一切都市场化了,公职人员没有了以前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和其他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一样,除了养家糊口、维持家庭生活以外,有赡养父母的支出,有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还有房贷、车贷压力。单单靠工资收入,已经相当艰难了。并非所有的公职人员家庭都是双职工,或者家庭条件都很好。如果收入压力都在一个人身上,家庭生活更是难以为继。

  这种情况下,就有人提出,能不能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从事一些个体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下班、周末、节假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兼职,比如跑滴滴、送外卖、卖小商品、卖烤红薯烤玉米之类的。虽然有扬州某县纪委的回复,只要不影响工作,是业余时间,而且要明白告知,就是允许的。但这一回复,并没有相关文件依据,很难被其他地方党委政府、纪委部门认可。

  因此,公职人员不能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依然是红线,是铁规。违反就会受到惩处,除非有相关明文规定出台。

文章关键词: 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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