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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商丘市卫计委选聘市眼科医院院长工作方案

2017-09-15 09:14: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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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商丘市眼科医院内部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目前商丘市眼科医院实际情况,经市卫生计生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眼科医院院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选聘优秀院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用人制度改革,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医疗管理工作人才队伍,把市眼科医院办成全省一流的三级专科医院 。

  二、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公开选聘范围

  商丘市内卫生计生系统公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公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在公立综合医院工作,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3.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眼科专业优先);

  4.副科级职务满二年或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职的单位内设科室负责人。任职经历时间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止;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聘:(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

  五、公开选聘程序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商丘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联系电话:0370-3229110,3352187

  联 系 人:史颖、袁强

  电子邮箱:sqswsjrsk@126.com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者填写《商丘市公开选聘市眼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填写内容需经所在单位或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者须在面试环节开始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交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本人),并提供1500字以上的本人工作业绩报告。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也可从市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市卫生计生委网页公示栏内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委派专人负责全程监督。

  (四) 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五) 组织考察。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情况反映的,经市卫生计生委党组研究后,按相关组织程序办理聘任相关事宜;有情况反映,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聘用后的任期、任期目标责任、考评、监督约束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与聘任人签订。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商丘市眼科医院院长是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人才选聘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选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商丘市公开选聘市眼科医院院长工作方案及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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