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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宏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编办、财政局、人社、卫生计生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计委主任常建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 评委进行测试。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招录过程。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符合特招专业且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6.年龄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1年7月1日(含)以后)。
四、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2016年偃师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 8 月 23 日—2016年 8 月 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偃师市卫生计生委四楼人事科(市区农贸市场东隔壁)。联系电话:0379-67709910
3.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见附表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出具时间在有效期之内);
(5)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以上所需表格请登陆偃师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邮箱yswstz@163.com下载,邮箱密码67709910。
4.资格审查:由偃师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编办、监察局共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考生于9月1日—2日到偃师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偃师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偃师市人社局、监察局、编办协助配合。
(一)笔试
1.采取统一、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笔试科目均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在“偃师市卫生计生委”、“偃师人事人才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查看。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卫生计生委”、“偃师人事人才网”网站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是否有执业证、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偃师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偃师市卫生计生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偃师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上报洛阳市人社局、洛阳市编办、洛阳市卫计委备案。
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所在单位保证其基本工资、社会保险。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承诺书
偃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偃师市财政局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偃师市卫生局代章)
2016年8月15日
文章关键词: 偃师市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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