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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洛阳汝阳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实施方案(18人)

2016-08-11 10:23: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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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豫政〔2014〕67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18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汝阳县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编办、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由卫计委主任任组长,县编办、县人社、县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圆满完成招聘任务。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五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大专学历的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

  三、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2016年汝阳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汝阳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汝阳县文化路2号卫生计生委三楼)。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 201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不休)。

  3、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资格审查:由汝阳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负责。

  5、发放准考证。2016年8月22-25日,为考生个人领取准考证时间。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由汝阳县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县纪委全程监督。采取县统一、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试卷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十二个专业,考生按所报专业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29日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汝阳县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ryws.gov.cn)查阅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阳县纪委、汝阳县编办及洛阳市卫生计生委指导监督。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3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汝阳县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汝阳卫生计生委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汝阳县卫计委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计生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9月16日前上报市人社厅、市编办、市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后3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三)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四)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本方案由汝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汝阳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

附件1:汝阳县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

 

单位

本科生(7

专科生(11

临床医学

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

医学影像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

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

口腔医学

汝阳县中医院

 

2

1

 

 

 

 

 

 

竹园卫生院

 

 

 

 

2

 

 

 

 

付店卫生院

 

 

 

 

 

 

1

 

 

城关卫生院

1

 

 

 

 

 

 

 

 

内埠卫生院

 

 

 

 

1

1

1

 

 

上店卫生院

1

 

 

 

 

 

 

 

 

蔡店卫生院

 

 

 

 

1

 

 

 

 

工业区卫生院

 

 

 

 

2

 

1

1

1

小店镇卫生院

 

 

1

 

 

 

 

 

 

三屯镇卫生院

 

 

 

1

 

 

 

 

 

合计

2

2

2

1

6

1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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