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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洛阳新安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实施方案(31人)

2016-08-11 10:20: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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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800名公告
  为全面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豫政〔2014〕67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精神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豫卫发〔2016〕)1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3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安县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靳春伟(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张翼(县卫生局长)、王维(县编办主任)、刘爱国(县人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局副局长杨明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积极参与配合。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为3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7、已参加新安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拟录用、已录用人员和卫生系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专业

  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招聘31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研究生2名、本科生8名;乡镇卫生院本科生10名,大专生11名。

  招聘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为:医疗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招聘专科学历的专业为:医疗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专业。详见《2016年新安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6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相。

  2、报名地点:新安县卫生局四楼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8:00。

  4、报名须递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研究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不受报考比例的限制。

  6、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于2016年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

  (2)服务新安县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3)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级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三年(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

  (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市委、共青团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

  4、笔试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大厅及县政府网站予以予以公布。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计委指导监督。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卫生局大厅和新安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新安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及卫生局大厅公示栏进行通知。

  八、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县卫生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上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满五年后方可流动。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十一、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六)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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