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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县级招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毕业的本科生;乡级招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以上特招计划的报考人员不受择业期、毕业时间限制。为乡级医疗卫生单位自主招聘护理专业毕业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中专),要求年龄在32周岁以下,2011年以后毕业(含2011年),并具有护理执业资格(鹿邑县自主招聘)。
二、招聘计划
根据《河南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计划为我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若干名(医学专业)、本科生6名(临床医学4名、医学影像技术2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特招医疗卫生专业本科生10名(按“369”人才工程补充意见招聘专业招聘报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特招医疗卫生专业专科生30名(临床医学20名、口腔2名、中医学2名、医学影像技术2名、医学检验技术2名、康复治疗技术2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招收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中专)22名。
三、选拔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级及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6年以上;
5、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激励政策
(一)对于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助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完善基层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布招聘计划
2016年8月7日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5日。
2.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到县卫计委人事股进行现场报名(护理专业需携带护理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根据毕业生报名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考生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印制试卷、阅卷由全省统一进行,笔试考试由我县具体负责实施。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监考:笔试监考由我县统一抽调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个试室两名监考人员,笔试考点由公安协助,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
4.面试:根据特招计划招聘10名以上专业的按1:1.5的比例进行,招聘10名以下专业的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已经报名的研究生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持面试证,直接参加面试考试。
(四)体检、考察、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并持《就业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六)结果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上报至省编委、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鹿邑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 0394-7973993
文章关键词: 周口鹿邑县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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