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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阳豫西协和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人公告

2019-01-12 10:55:4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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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医院业务发展及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质保量做好本次人才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病区医师岗位:5人,年龄30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专业,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往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

  2.影像诊断岗位:1人,年龄30岁以下;医学影像学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往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

  3.口腔医师岗位:1人,年龄30岁以下;口腔医学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康复治疗岗位:2人,年龄30岁以下;康复治疗技术及医学相关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5.病理技师岗位:1人,男性,年龄30岁以下;医学检验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护理岗位:13人,年龄30岁以下;护理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7.助产岗位:2人,年龄30岁以下;助产专业,应往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志愿投身医院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法纪政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选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医院微信公众号、电视台跑边、内部OA系统平台、院内公告栏等处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9年1月10—15日)

  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月15日

  2.报名地点: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应聘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填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资格审查(1月16-20日)

  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备案登记,进行资格初审汇总,由招聘办公室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逐一复核确认,发布公告,公示参考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通知应聘人员参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所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50分)

  时间:1月21日上午9时—11时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拟招聘职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参考用书。

  参考人员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考核和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可同时进入技能考核、面试)。

  (四)技能考核(30分)、面试(20分)

  时间:1月21日下午13时

  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掌握熟练程度。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仪容仪表、沟通能力、团队意识等。

  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公示拟聘人员得分(以名次排列)。

  (五)体检、考察(1月24日-30日)

  1.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实施。对由体检不合格者产生的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审查和报考资格复审。一是考核所具备的资格条件;二是考核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过程中,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予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通过笔试、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时间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招聘方案为准。

  五、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77-69696788

  监督电话:0377-69680665 0377-6969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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