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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5名。
二、职责范围及待遇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六)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法律顾问的待遇依据《法律顾问服务津贴补助暂行办法》确定。
三、报名条件
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公平和正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5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或法学教学研究经历,在法律实践,特别是行政法、经济法等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较丰富的经验和的专业影响力;
(三)公正廉洁,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具备的身体条件;
(五)能吃苦耐劳,愿意为政府法律服务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七)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所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时间(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推荐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1)登陆“濮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相关职称、荣誉称号等能够证明自己资质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在推荐期限内将上述材料送至: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45房间。
联系人:王晔 联系电话:0393—3329258
五、审查与聘任
(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二)由县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评议,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三)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查。
(四)县政府审查同意后,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考核。
(五)试用合格后,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
(六)县政府与聘请的 、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 或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支付相应费用。
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文章关键词: 濮阳县法制办公室选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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