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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5人公告

2017-08-29 17:55:4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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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濮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顺利实施,现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5名。

  二、职责范围及待遇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六)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法律顾问的待遇依据《法律顾问服务津贴补助暂行办法》确定。

  三、报名条件

  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公平和正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5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或法学教学研究经历,在法律实践,特别是行政法、经济法等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较丰富的经验和的专业影响力;

  (三)公正廉洁,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具备的身体条件;

  (五)能吃苦耐劳,愿意为政府法律服务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七)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所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时间(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推荐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1)登陆“濮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相关职称、荣誉称号等能够证明自己资质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在推荐期限内将上述材料送至: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45房间

  联系人:王晔  联系电话:0393—3329258

  五、审查与聘任

  (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二)由县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评议,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三)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查。

  (四)县政府审查同意后,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考核。

  (五)试用合格后,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

  (六)县政府与聘请的 、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 或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支付相应费用。

  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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