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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洛阳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2人公告

2017-07-28 09:58:1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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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劳务派遣岗位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2名,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检察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通过公开考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录范围和对象

  具有伊川县籍、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限制条件:大专学历限30周岁(1987年7月1日);本科学历限32周岁(1985年7月1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纪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专业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书记员12名。6名书记员限法律专业(其中3名为职务犯罪侦查岗位仅限男性),6名书记员不限专业(其中有3名为司法警察协警岗位仅限男性)。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4号

  (二)报名地点:伊川县劳动服务就业中心(酒城北路与豫港大道交叉口)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当场数码照相和指纹采集。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3、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8月9号(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法律专业书记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占30%、公共基础知识占70%);不限专业书记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10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伊川县技工学校(伊川县社保中心向北100米)。参加笔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并在伊川政府网公告。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的要素分六个方面:即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应变能力、言语表达、举止仪表。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8月15日上午8:00集合完毕,地点伊川县技工学校(伊川县社保中心向北100米)。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第一学历、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

  九、考察与聘用

  1、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2、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伊川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聘用后要及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

  1450元。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期限为二年,实行二年一签,合同期内月工资每人每月

  1450元,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受聘的人员将来到其他单位就业者,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连续计算工龄,核定工龄工资。

  注: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均在伊川政府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本方案解释权归伊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伊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文章关键词: 伊川人民法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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