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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公告

2017-04-06 19:55:0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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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委托,拟从大学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70名司法辅助人员,其中法官助理40人、书记员15人、法警(协勤)15人。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同时书记员、法官助理、法警(协勤)分别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书记员:

  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4月1至1999年4月1日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熟练WORD办公应用,汉字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以上。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2、法官助理:

  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4月1至1999年4月1日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或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 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司法警察:

  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掌握WORD等基本办公应用软件,并能熟练驾驶车辆(有驾照C1及以上)或系武警退伍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以下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为非法邪教组织参与人员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每日8:00-12:00;14:00-17:30)

  注:节假日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凤凰大厦11楼招聘大厅。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4、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6、其他事项:

  (1)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一式2份,网上下载填写打印(需双面打印)并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上机操作、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河南鹏劳官网(www.chrdn.com)、河南鹏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为法律实务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上机考试

  考核微型计算机使用办公软件的基本技能,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考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上机考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上机考试。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上机考试。

  参加上机考试时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

  3、面试

  根据招考岗位人数和笔试及上机考试的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上机考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上机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招考岗位及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四、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对象。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用人单位后备人才库,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名额空缺,参照本次考试成绩择优进行递补。

  六、 工资福利待遇

  1、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

  月基本工资执行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含“三金”,即个人应交“三金”部分从1600元中扣除)、岗位工资200元,另有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绩效确定)。

  2、法官助理岗位:

  执行月基本工资2500元(不含“三金”,即个人应交“三金”部分从月基本工资扣除后实发2500元)、岗位工资200元,另有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绩效确定)。

  以上人员均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工生育)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379-60867066 0379-6085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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