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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事业单位公文写作京佳老师点拨:公文的概念及特点

2015-09-06 08:56:0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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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叶晓乐

  何为公文?公文有哪些特点?公文之所以为公文的主要特性在于什么?这些也是历年事业单位等公职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对象。以下是对这一知识点的点拨与总结,愿助各位考生考取高分。

  一、公文的概念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这是对党政机关公文的概念最权威、统一的界定。

  广义的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通用公文指通行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公文。专用公文指应用于某一领域,由专门机关形成并使用的公文(如外交、司法、科技、文教等部门使用的公文);另外,一些特定专业领域使用的公文(如会计文件),也属于专用公文。

  狭义的公文仅指通用公文。应当注意的是,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公文主要是指通用公文。

  二、公文的特点

  公文的特点主要有:

  ⑴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无效。

  ⑵形式和格式的规范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最新版)对公文的格式和外观形式有明确的规定,非常规范,严肃。

  ⑶明确的法定作者及法定权威性。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定和发布。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的各类这回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及其法定代表人。同时,公文作者所具有的法定地位及其职权范围,使得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即公文对受文者的行为具有指挥、协调、约束等强制性作用。

  ⑷公文语体的简明和严谨性。公文语言以简明为主,观点鲜明、客观,文字朴实、庄重。

  ⑸具有执行时效性。执行时效指公文对收文机关或受文者的工作活动和行为所发挥的现实指导、规范等效用。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公务活动的阶段性特征,公文的执行时效也不一样,有的公文有效期长,如:法规性公文、合同契约性文件等;有的公文有效期较短,如:日常行政管理公文所使用到的通知、通报、请示、函等,其时效一般都在一年之内。另外,永久有效的公文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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