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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州事业单位考试恶补考点:假释

2015-05-15 08:20:1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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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孟文静

  2015年郑州第一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312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法律知识并不难,而它作为事业单位的必考知识点,需要广大考生在平常的学习中加以积累。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假释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概念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制度。简单的说,假释就是对徒刑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又称“附条件地释放”。

  二、假释的条件

  (一)对象条件

  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执行刑期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81条对执行刑期的最低限度作了明确规定,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实质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假释的关键性条件。

  (四)假释的限制

  《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

  假释是有条件地将罪犯提前释放,行刑机关仍然保留继续执行未执行的刑罚的权力。因此,应当有一个恰当的考验期限,以便对假释罪犯继续进行监督改造。

  《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四、对假释犯的监督考察与处理

  (一)对假释犯的监督考察

  《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对假释犯的处理

  1.假释的撤销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合格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五、典型例题解析

  1.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B. 对犯罪分子甲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C.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假释考验期满,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D. 丙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故意伤害罪,对于丙应当按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

  1. BC 本题考查假释。《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第3款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故B选项正确。《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故C选项正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而不是先并后减的方法,故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故选BC。

  2.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罚的l/2 B. 没有执行完成的刑期

  C. 10年 D. 以上选项都不对

  2. B 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刑罚》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故选B。

  3. 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满释放后的第四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 甲不构成累犯,不应当从重处罚

  C. 对甲可以适用假释

  D. 对甲不得适用假释

  3. AD 本题考查累犯及假释。《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甲不得适用假释。综上,故选AD。

  以上就是对假释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文章关键词: 郑州 考点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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