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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法检两院的事业编人员如何改革?

2020-01-08 18:15:5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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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检两院的司法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的一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门供公检法司行政人员使用。法检两院的《组织法》都规定,可以设置司法警察。法检两院的司法警察,其职能是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查、拘传、送达等任务,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活动等。

  法院检察院设置司法警察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即公务员,不可能使用事业编制,有也是违规行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存在于县区级法检两院,在当下行政编制总体紧张的大环境下,想改变现状由事业编转公务员基本不太可能。由于工作职能的特殊性,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法检两院的司法警察不可能使用事业编制。但过于由于地方行政编制的紧缺,在县区一级确实存在法检两院折中招录事业编制司法警察的现象,以事业代行政,行使执法权力。严格意义上说,这是违规行为,但因为是司法主体部门的操作,尽管不符合规定,上级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也默许了,由此造成了司法警察局部范围混编混岗的情况。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随着公务员招录的规范及各方面规章制度的完善,已经不允许像过去那样变相操作招录人员,司法警察因此不再允许招录事业编制人员,而必须使用行政编制。很多过去招录的事业编制司法警察因此不满,要求解决身份问题,各类反映投诉层出不穷。有的地方行政编制相对富裕,通过过渡考试解决了一部分人员的行政编制,但更多地方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处理类似问题,没有给事业编制的司法警察解决行政编制。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按照目前的形势来看,未来也很难改变这种现状。哪怕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上也不会涉及司法警察。事业法警想改身份,一个字:难!

  法检部门的司法警察,属于警察警种的一类。是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属于政法编制(公务员的一类),没有事业编制(即便有,也是历史遗留问题,要么转综合部分,要么逐渐消化完毕,很多年前开始,法检已经停止进事业编了,意味着等原有的事业编退休后,法检将再无事业编。)待遇的话。法警因为参照人民警察管理,他们的晋升和警察一样,除了享受法院经贴,还有警衔经贴,总得来说,和法院的法官助理待遇相当,比正式的书记员和行政人员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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