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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划转到参公单位,和原来有什么区别?

2020-09-10 16:21:4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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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改革关于人员的转隶一贯遵守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普通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被合并到参公事业单位,一般来说有“三变三不变”。

  所谓“三变”,第一是机构性质变了,原来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后归并到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从原来的公益转为了参公,这是一变;第二是法人没有了,事业单位都有法人主体,单位被整合后,原来的法人根据规定将被注销,依照改革后的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也就是说原来的法人没有了;第三是编制改变了,单位被整合到新的参公单位,原来公益类事业编制将不复存在,按照新的三定方案重新设定编制类型,以后统一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行参公等级,不再保留原有的公益类事业编制。

  但是,机构编制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人员编制会发生变化。改革后,原单位人员随职能划转整体转隶新单位,不出意料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对待,即在人员安置上有三个不变:

  第一是编制性质不变。单位合并到参公机构,在新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的前提下,原有人员划转到新单位后,原则上保留原有编制性质不变,即仍是纯事业编制,而不是变为参公身份。

  第二是福利待遇不变。人员编制性质和身份不转,工资待遇一般也不会发生变化,比如给予公务员待遇的车补等。

  第三是晋升方式不变。参公人员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晋升待遇,即通过职务与职级并行实现个人晋升。但是原来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到新单位后,在身份性质没有更改的前提下,不享受此类待遇,仍按原来走岗位管理的方式进行晋升,即管理岗通过职级晋升,专技岗通过职称评聘晋升,工勤岗通过技能等级待遇。

  综上,原公益类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参公机构后,如果个人编制和身份不改变,人员划转到新单位后,实际上和过去没什么两样,而且未来预料也会一直按照老办法执行下去,直到人员调离或退休编制核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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