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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作为本轮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后一年,大部分地区的改革其实都已基本结束,都在等待进一步的配套制度,落实后开始将正式开始运行。今天要分享的事一类争议较大,且关注较多的事业单位类型的改革政策。针对这类改革也有很多人在问,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有望转为参公或公务员吗?今天给大家分享3大政策,帮你了解这类事业单位的走向。
政策一:定位今天要给大家分析的就是: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那什么是执法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在这次政策改革中属于哪类定位?
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在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明确划分为行政类或者公益一类的行政辅助单位。其执法职能是属于行政职能的,所以是由行政单位内设的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授权执法的。这类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一般我们都是简称为“参公”,就是我们常说的参公执法类事业单位。
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等都是属于执法类的事业单位。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中有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必须从事业单位分离,划转到有关行政机构中。也就是说这些事业单位不再有审批权,清晰地划分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定位。对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实行“一刀切”的改革措施,定位是很清晰的。
政策二:是否能保留参公事业编?前面说到了执法类事业单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参公人员。目前最新的改革政策就是要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移交到行政单位管理,只保留行政执法职能。原则上市意味着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依据,事业单位完全属于公益属性的事业编了。
之所以会有人提出是否能保留参公,也是因为这类事业单位涉及面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说你就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是保留事业编无争议。但改革前属于行政类的执法事业单位就争议比较大了,比较这类人的行政执法行政权力是不会全部取消的,既然是由行政单位和公务员来执行,事业单位和事业人员属于行政辅助和专业技术的角度来看,虽然不再单独执法,也不至于被取消吧?希望能保留参公身份。
但是这个改革中的要求是:这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体需要成为“过渡参公人员”。过渡的意思就是说在职人员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其中大部分人员在退休前都是保留参公省份的,要么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在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政策三:是否能转为公务员?对于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人员改革要求是: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移交到行政单位管理,只保留行政执法职能。
很多人提出疑问:这类人既然归行政单位管理了,行使的也是执法职能,我是不是就能随着改革成为行政编制,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去?甚至有人在最初听到以上政策后,想办法想要调入到执法类事业单位中去,但最后满心欢喜都落空了。
因为行政编制本来就很有限且稀少,实行总量控制,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虽然说这类人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管理,但是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太小了。毕竟不可能出现大量行政编制来接纳这么多事业编人员的。从改革政策来看,对于行政执法事业编人员是实行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
目前的政策是把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整合在一起,也确实把执法类的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现在这个行政单位是专门为政府工作的部门——综合执法局。把原来执法事业单位和人员都划分到了综合执法局。在综合执法局里的编制身份是保持不变,如果你调到综合执法局之前是公务员,你将继续保持行政编;如果你之前是事业单位的,就是保持事业编。
目前综合执法人员有三种身份:原城管人员、市场监管部分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原来的卫生监督人员的参公事业编,也又文化执法、农业执法等事业编。作为改革政策的过渡期,产生的一支混编的队伍来保障执法工作有效进行。
以上是我对: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后,是否有望转为参公或公务员解析,通过三大政策帮你正确解读。2020年只是结束了一轮改革,改革后正式运营阶段还会不断调整政策的。从目前改革力度来看,三种身份混编开展执法的体制必然不是最好或者说长久的方案。但我个人觉得,混编管理过渡期是不会很快就结束,会维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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