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人员有什么影响,还会要求年底前完成吗

2020-02-22 10:47:08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从试点到现在正式开始实施,已经十几年时间了。目前,也只有辽宁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了全省的试点改革,其他省份的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安排的是春节前后实施;县区、乡镇事业机构改革,安排的是2020年6月底前结束。结果因为疫情影响,是要延后了。但总的来说,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总任务、总目标,目前来讲,没有任何变化,是会如期完成的。

  总体来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将原来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推向社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也不再成立承担这两类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为主,除乡镇卫生院外,基本上都是财政全额拨款,使用的也基本上全部是全额事业编制,除保留少量差额事业编制外,也不再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从机构性质和分类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了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类,又将公益类分为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改革以后,行政类撤销,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生产经营类撤销,改企经营,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剩下的公益一类保留,公益二类,剥离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向公益一类靠拢。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就只剩下了公益一类了。

  2、从编制和财政保障来看: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按财政供给不同,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类。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除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取消,各地已经明确要求取消,不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也将仅用于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其他的使用全额编制予以置换,以实现机构、职能、编制的统一。简单来讲,没有生产经营收入,没有收费的权力,就应该由财政全额保障,使用的也就是全额事业编制。

  3、从人员和岗位管理来看:事业单位改革后,和机关是越来越靠近了,没有了生产经营啊、收费啊什么的职能,单纯成了“吃财政饭”的了。但实际上,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却和党政机关走的是两条路。事业单位改革,以“全员聘用制”管理为目标,事业人员聘用制也实行了十几年了,只不过流于表面形式,到期自动续签不说,有的地方事业人员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签合同了。但聘用制管理是大势,最成功的和最像样的是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目前已经在许多省市县执行,也展现出许多有利的管理成效。岗位聘用制管理,还有一大功绩,就是取消了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干部工人身份差别,竞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就是干部,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就是工人,身份不再是亘古不变的了。

  事业单位改革后,在过渡阶段,还有一些明显的变化。比如行政类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依据就没有了,许多事业单位因此失去了参公的属性。目前,各地正在清理参公事业单位,待改革结束后,按照《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重新审批参公。单位失去了参公管理的性质,原来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因为岗位原因,也将失去参公身份,将来也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这类人的身份和去向。同样的,改革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中,原来的正式职工,也会有不同的去向,有分流到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的,也会有“一刀切”随企改制的。这在人员转隶过程中,也会随省级制订的政策,妥善安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