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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业单位取消编制!今年全部完成!

2020-04-02 22:34:4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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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将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拉开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幕。当中指出,到2020年,建立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的职工

  未来将何去何从?

  《意见》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指明了方向: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改革后原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将何去何从?

  《意见》明确,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企改制,这部分职工将失去原有事业单位编制。

  转企职工也无需惊慌,国家早已为你们安排好了政策保障。

  《意见》指出,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去向需根据实际情况

  《意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北京市已在探索将医院、高校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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