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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9.1)

2020-09-02 11:51:1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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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去世,留下500万遗产,其中甲的配偶乙、独女丙、母亲丁、祖父戊、外祖父己、哥哥庚争夺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 乙丙丁

  B. 庚丁戊

  C. 己戊丁

  D. 乙丙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根据题干,配偶乙、独女丙、母亲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祖父戊、外祖父己、哥哥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BC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选择A选项。

  2.快递员李某给王某送快递,发现王某煤气中毒晕倒在屋内,李某砸开窗户将王某救出,救人过程中,李某被玻璃划伤,花去医疗费4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赔偿李某医疗费400元

  B. 王某仅需赔偿李某的一半医疗费

  C. 王某无需赔偿李某,但李某需要赔偿损坏的窗户费用

  D. 王某无需赔偿李某,李某也无需赔偿王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知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快递员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说,无因管理人李某有权要求本人王某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即李某的医疗费400元。因此,选择A选项。

  3.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民事权利的是( )

  A. 电视台新闻报道中使用了小强翻越马路隔离栏的影像资料

  B. 父母为14岁的小红保管压岁钱

  C. 选举领导小组不允许16岁的小涛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D. 12岁的小海所投稿件在某报刊发表,但该报刊以其年龄小为由拒付稿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电视台新闻报道中使用了小强翻越马路隔离栏的影像资料,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侵犯小强的肖像权。A项错误。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4岁的小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为小红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保管压岁钱,没有侵犯小红的权利。B项错误。C项:根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6岁的小涛不满18周岁,所以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领导小组没有侵犯小涛的权利。C项错误。D项: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法律保护中国公民,说明保护对象没有年龄限制,因此12岁的小海所投稿件在某报刊发表,有权获得报酬,但该报刊以其年龄小为由拒付稿酬,侵犯了小海的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4.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乙为顾客搬家,乙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丙帮忙,搬家途中,因乙忘记栓上车厢挡板,丙从车上坠地受伤,丙的医疗费依法应由( )

  A. 丙承担

  B. 乙承担

  C. 甲公司承担

  D. 甲公司与乙连带承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虽然是“因乙忘记栓上车厢挡板,丙从车上坠地受伤”,但是乙为甲搬家公司员工,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致人损害,所以丙从车上坠地受伤,丙的医疗费依法应由甲公司承担。C项正确,ABD项不符合法条规定,为干扰项,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5.甲做生意急需用钱,并与乙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交给乙,若一年后如期还钱,乙就归还古董;若一年后未如期还钱,乙就出卖古董抵债。对此,甲与乙的关系属于( )

  A. 抵押关系

  B. 质押关系

  C. 留置关系

  D. 侵权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A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题中甲把古董交给了乙,转移了财产占有,故不属于抵押关系。A项错误。B项: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题中甲将收藏的古董交给乙,表明已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所以是质押关系。B项正确。C项: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典型的法定物权,而本题中是甲与乙约定了相关事项,故不属于留置关系。C项错误。D项: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在本题中甲没有实施侵害乙的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侵权关系。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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