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走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11-11 15:40:03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导读】

  今天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走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可以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人民是国家的统治阶级,国家的一切权力为属于人民。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呢?人民通过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他们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常规考试科目宪法,包含了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构三大重要考点,国家机构中尤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所以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是尤为重要的。接下来,通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面讲解,大家掌握相关知识点。

  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组成与任期

  (一)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五年一届,目前是第十三届,任期2018年3月-2023年3月。

  三、会议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权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八)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知识点,通过对其多方面的讲解,希望对大家掌握相关该知识点有所!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