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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考试的一个与重点,也是我们在学习法律时重点要学习的知识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吧!
一、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是指以法条形式表现出来,直接适用的规范,主要为制定法。
1.宪法
制宪主体,人民;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法律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第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地位次于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数量较多。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它发布的行政命令,亦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地方性法规
立法主体具体包括省、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统称为自治法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但要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制定主体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制定主体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8.国际条约与协定
特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凡是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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