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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类考试申论科目的作答中,数字如何正确使用是考生咨询较多的问题之一。本文对在申论作答中如何书写数字及序号进行了梳理,以供各学子备考。
一、数字与序号常用基本规范
(一)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20世纪90年代,2016年1月26日10时30分。
1.不少。如:“1949”不能写成“49”,需写全。有连接线的前后都需写全。如“1935-1942”不能写为“1935-42”或“35-1942”。
2.不多。如“1日”不能写成“01日”,“2月”不能写成“02月”,即所谓的不编虚位。
(二)星期用汉字,表示序数的数字要用汉字。如:星期二、第二十一中学。
(三)计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等),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等用汉字。如:“十三五”规划纲要。
(五)《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数字序号的级别顺序为:“一、” “(一)”“1.”“(1)”。不可写成“一.”“(一)、”“1、”“(1)、”。
(六)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
二、申论作答中的数字与序号占格
(一)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格。
如:“2016年”占3个格,分别为“20”一格,“08”一格,“年”一格。
(二)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如“50000”占3个格,“50”一格,“00”一格,最后一个“0”占一个格。
(三)末尾占格数字不移下一行。意思类同标点符号占格,尾数不下移。
(四)数字序号在作答中的占格情况是:“一、”占两格,“(一)”、“1.”“(1)”只占一个格子。
三、不同题型中数字序号的使用建议
一般来讲,归纳概括题和提出对策题是按点给分的,用序号分出关键点对于判卷比较有利。如果是一整段的答案或答案逻辑不清,关键信息隐藏在答题当中,阅卷时容易漏点而丢分。使用数字序号编号,可以方便阅卷老师寻找相关信息。在答的过程中,除了可以用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外,还可以使用“第一”、“一是”、“首先”、“其一”等逻辑类词语来表达。注意,“第一”、“第二”作为逻辑词语表达“首先”、“其次”的意思时,“第一”、“第二”后加逗号。但是如果逻辑层次较好,条理比较清晰,易于寻找信息的,不使用序号更好。
贯彻执行题中的公文类题目往往需要明显的段落区分,如果需要层次序号,文中结构可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依次用“一、”“(一)”“1.”“(1)”标注。
综合分析题在解答时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逻辑层次,故在解答时通过主题句的逻辑更能体现答题内容的连贯性,而不需要特别使用序号。
文章写作题阅卷的时间为10-15秒一份,因此论证的层次往往更需要清晰,但行文中往往通过段落的主旨句来展现,有序号的表达反而易显得逻辑不贯通,不利于阅卷者打高分,一般不用序号更好。如果确需使用可用汉字表达。
最后,京佳教育希望通过本篇的学习,您在申论作答中能注意并按要求使用数字及相关序号。另其他使申论作答增值的方法与技巧我们将陆续为您提供。祝您公考之路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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