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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城区教育发展,结合学校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范围
1.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150名,详细计划及岗位要求见《许昌市东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非编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教育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3.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者按照程序考核录用,另行安排岗位。
4.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加分政策
在东城区服务期限满1年以上、不满3年的在岗临时聘用教师,笔试成绩总分加2分;服务期限满3年以上的在岗临时聘用教师,笔试成绩总分加3分;现在东城区辖区学校服务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加1分,多次考核优秀的不累计计分。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东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xcdcq.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咨询电话:0374-2956660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共五天(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 :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一楼多功能厅。(乘6路、103路公交车到东城区管委会下车即到)
3.报名材料:
(1)由本人填写《许昌市东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非编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许昌东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需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核,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12月27日17:30前将有关证明原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提交到资格审查组,逾期将不再受理。
(5)交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单独用小纸袋装,袋上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三)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1月7日。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笔试分初中、小学两类,笔试内容:中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小学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均为100分。
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1月4日至5日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表到东城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许昌市东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窗口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考试实行一次性替补原则,只在面试环节实行替补政策。面试当天缺考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考试成绩:面试人员较多需分组面试的学科,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成绩进行平衡后计算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聘岗位数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予招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个人承担。怀孕者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现实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并将拟招人员名单在许昌市东城区门户网站公示三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新招人员在接到招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五、薪酬待遇
参照许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障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招用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人事代理程序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执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东城区纪工委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许昌市东城区招教领导组负责解释
许昌市东城区招教领导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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