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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河南省范围内在职在岗教师;
2.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4.近三年任教经历需与报考岗位相一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学科带头人、省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含骨干培训)称号;
2.获省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3.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县区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两次及以上奖励。获奖优质课内容应与拟报考岗位一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
2.被授予特级教师、省级老师、省级优秀教师、省辖市级老师称号;
3.在省级“跨世纪园丁工程”、“百千万工程”中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三、报名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9日 9:00~18:00。
(二)报名地点:航空港实验区航天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管委会南院机关餐厅三楼会议室。
(三)资格确认: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职务聘任证及可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原件或盖有公章的复印件)报名,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后予以登记报名,并发放考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网上公布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形式:采取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当某一岗位因考生报考数量较多,需设置2个或2个以上考场时,考试成绩为原始成绩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成绩。
(三)考试成绩分数线为80分,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生考试成绩在考试工作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五、体检
(一)若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多于招聘岗位数,按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拟聘人员师德、遵纪守法、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和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发布。其它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均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自行完善到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开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经实验区人社局审验后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因不能完善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0371—56591719
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371—86198195
2016年6月15日
欢迎加入QQ交流群:10544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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