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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洛阳偃师市招聘教师20名公告

2016-06-14 15:53:1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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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16年洛阳偃师市招教考试岗位表丨职位表。

招聘 专业 (职位)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化学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高中体育
招聘人数 5 2 5 3 3 1 1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截止2016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1年7月1日(含)以后)。

  (二)学历要求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3日17:30 。网上缴费时间(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4日17:30。

  3.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 (6月23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3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上午 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提交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参加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笔试后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提交地点: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高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面试

  面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编办、监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1)确认办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确认提交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出具时间在一周之内);

  (6)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6)。

  3.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并查看。

  4.面试办法: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五、其它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地址:偃师市区商都路67号东办公楼二楼(偃师宾馆西隔壁)。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8433

  监督电话:0379-67732111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师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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