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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高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博士)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拟招聘博士9人,聘用在实验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3.热爱实验室工作,愿意连续在此岗位工作3年以上。
4.择业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实验室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8:00.
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学校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试讲、面试、实际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核结束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可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其他人员不再递补。
(五)人事处审核
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人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河南大学2021年实验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体检报告和《河南大学新进人员情况审查表》(附件4),提交到人事处审核。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报聘用人员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聘后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提供15万元博士安家费和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视作无效。
2.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1-22822703(校人事处)
0371-2286605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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