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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创建于1983年,为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郑州市北环路东段10号。学校现开设电子商务、会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机电技术应用、舞蹈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幼儿保育等27个中职专业。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进行,省民专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信息的发布、招聘环节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资格审查时要求已取得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8.聘用后,专业技术教师人员需兼任3年以上的行政管理工作。
9.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之列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9名,其中硕士研究生6名,本科及以上学历3名。具体专业及人数要求详见《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网站(http://www.henanminzhuan.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8日。
招聘过程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学校网站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121,进入“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8:00(报名时间3天,以人社厅批准发布时间为准)。认真阅读并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1-8756565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请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信息表或因保管不慎丢失信息表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网站通知公告。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
1.笔试
(1)满分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3)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http://www.henanminzhuan.cn/)公布。
2.面试资格现场确认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达不到1:3比例或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3)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递补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专业技术教师岗)、结构化面试(专业技术教辅岗)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
(3)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其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否则不予聘用。
(4)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所有应聘报考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并列并超出计划招聘名额的,对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网站公布。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及学校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需签订协议,保证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流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于所需证件不全无法办理入编手续的被录用人员,后果由个人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2.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通知》《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87565650(省民族中专人事处)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86525177(省民族中专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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