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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120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缘水而生、因水而存、籍水而兴,伴随着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事业而发展壮大。学校是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具有海外留学生招生资格高校、“金砖国家网络大学”中方成员牵头高校、河南省唯一一所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中方成员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68个全日制本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5年招聘博士毕业生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26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应当一致或者符合交叉学科需要;
6.要求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7.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hrss.henan.gov.cn)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网站人才招聘专栏(网址https://www2.ncwu.edu.cn/renshi/rczp.htm)。招聘信息2025年度有效。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实施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招满为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应聘者可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负责人员(见附件)报名,并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姓名+应聘学院+专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学校分批组织面试综合考核。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按照我校各招聘单位安排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须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9127260(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072(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579023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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