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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0名。
一、学校简介
安阳师范学院位于甲骨文故乡、殷墟所在地、红旗渠精神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安阳市,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17所特色骨干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19个教学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5个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一流本科课程5门、实践教学基地1个。学校拥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1个、第九批河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重点学科4个、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5个,建有甲骨文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1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期刊编辑部、甲骨文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对象、岗位及专业
(一)高水平人才
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且满足我校特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不受招聘岗位人数的限制。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招聘专业及联系人参照附件《安阳师范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一览表(优秀博士人才)》。
(二)优秀博士人才
优秀博士人才根据个人工作学习经历、近五年的高水平代表性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认定标准及待遇执行《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育办法(试行)》(院政发〔2023〕16号)文件。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安阳师范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一览表(优秀博士人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且在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博士或按照“一事一议”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安阳师范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aynu.edu.cn/),招聘信息2025年有效。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实施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招满为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可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提供报名所需的学位、学历、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并按照“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综合性考核,一般包括课程试讲、个人教学科研经历自述、答辩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2-2900101(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2-2900005(学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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