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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司法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二七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止。
二、选任名额
二七区2023年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10名(含生态环境资源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6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42名。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不得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具有环境资源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可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从事环境资源学科教育、研究、培训等事务的人员;
2、从事大气、水、土壤保护和修复的专家学者及有关机构的人员;
3、从事污染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专业机构的人员;
4、从事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方面的人员;
5、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人员。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时间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向所在地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二七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按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提交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在公告期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二七区司法局会同二七区人民法院、二七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请二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任命通过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登记方式
1、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7日。
2、现场登记:申请人本人持基本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二七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二七区司法局 | 郑州市嵩山路长江路西南角向南100米二七区司法局二楼 | 0371-68859968 |
建中街司法所 | 升龙天玺2号院西单元3楼建中街司法所 | 0371-61298067 |
淮河路司法所 | 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 36 号 | 0371-68863220 |
长江路街司法所 | 淮南街36号长江路办事处308室 | 15537172158 |
嵩山路司法所 | 二七区庆泰路 7-80 号 | 0371-68786122 |
铭功路司法所 | 郑州市一道街51号204室 | 0371-61296029 |
人和路司法所 | 泰宏建业10号院东南角临街商铺3楼 | 0371-66328699 |
京广路司法所 | 冯庄路连云路向东 100 米 | 0371-68790151 |
五里堡司法所 | 建设东路34号五里堡街道办事处一楼103 | 0371-66765055 |
侯寨司法所 | 侯寨乡侯尖路鼎盛大道交叉口向南 200 米 | 0371-68596660 |
福华街司法所 | 京广路 56 号 | 0371-86177319 |
大学路司法所 | 中原东路101号院内 | 0371-86039553 |
马寨镇司法所 | 二七区工业路 8 号马寨镇政府司法楼 3 楼 | 0371-86007097 |
一马路街道司法所 | 二马路 79 号饮马池社区二楼 | 0371-66984113 |
樱桃沟司法所 | 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院内 | 0371-86253761 |
德化街司法所 | 德化街 36 号德化无限城1815 | 0371-66908026 |
蜜蜂张司法所 | 二七区蜜蜂张街道蜜蜂张南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0371-66689708 |
金水源司法所 | 嵩山南路招商天地和苑-22栋 | 0371-65565627 |
(二)基本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随机抽选)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一式两份(见附件,可自行下载);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返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3、本人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填表说明》
郑州市二七区司法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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