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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备考: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2013-04-18 15:41:5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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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备考: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

  (3)推定形式,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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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检察院 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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