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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1)

2014-04-19 16:46: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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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1)

  (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案中,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2)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才推出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的产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使罪犯在有关人士、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管制。因为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但限制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也依靠群众的监督,因此,管制更能体现罪犯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次犯罪的机率。

  (4)假冒他人专利属于侵害专利权行为。因为《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述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2、先用权人的利用。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5)中组部、国家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挂职锻炼。因为根据《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本题中中央机关干部到下级政府机关中交流任职,属于挂职锻炼。

  (6)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的所有权,甲占70%,现在甲想把这间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因为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70%的份额,超过了份额的三分之二,故无需征得乙丙的同意。

  (7)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根据刑法第6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8)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9)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蒋飞的农用车。蒋飞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蒋飞拒不同意。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因为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10)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区环保局。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行诉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有下列几种情形: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题干情形符合(1),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案的被告应为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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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法律常识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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