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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法检系统公共基础知识(6.21)

2017-06-21 09:53: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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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D.A和C

  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D.A和C

  3.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由()。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A【解析】在进行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一款,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中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一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三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四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此可见,正确答案为A项。

  2.C【解析】理由见上题,这种情况就是被告确认的第二种情况,则此时的被告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故正确答案为C项。

  3.B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此题中可以有两个法院来管辖,一个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个是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原决定,也可以由附议机关及国家行政工商管理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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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河南 基础知识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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