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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全市开发设置一批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设置及安置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设置: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和工勤服务、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安置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女40、男50以上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自愿从事公益岗位工作。
6、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岗位设置:就业协理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水电保障员、养老服务员、重度残疾人护理员、道路维护员、水利设置管理员、公益设置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类服务岗位。
安置条件: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审核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7月20日----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东附楼二楼(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保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安置及体检
人社部门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结合各单位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安置,安置前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先后顺序替补。体检完成后,将在辉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城镇公益岗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乡村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员待遇
公益岗位工资待遇按照辉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辉县市区目前为18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乡村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安置期限
公益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已退出的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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