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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当前,沈阳、南京、杭州等全国很多大中城市在加大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比如有的地方“2020—2022年计划发展15万套(间)政策性租赁住房”“通过利用存量土地、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10万套(间)”……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住有所居”这项群众关注、政府重视的民生工程,正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提档增速”。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培养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使住房租赁成为与住房销售并重的住房市场支柱,既是妥善解决过去住房体系失衡、住房制度缺陷的现实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更是城市化质量的战略布局。
[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内长租房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的发展随之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整体看国家租赁体系占市场比重较小。市场上存在大小不同的租赁中介,并且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依靠租赁市场损害租户和房主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租房者安全感不强。
二是传统上重购轻租,租购不同权。长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存在“重购轻租”的现象,一些城市住房供给“重售轻租”的积弊仍然存在。并且事实上租购房屋的权益不对等,尤其是教育和社会福利层面,阻碍了租房者在子女教育、社会福利方面享有平等化的公共服务,与购房者存在较明显的落差。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
[对策分析]
一是要加快完善长租房的市场监管体系。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法规,通过大数据建立数字技术平台,对租赁企业进行实时的监管。通过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租赁企业行为。
二是要稳步推进租购同权逐步实现,保障租房者的权益。短期内,要实现租房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如,不可随意涨租、随意驱逐,确保维护租房者的基本利益。中长期看,则需逐步松绑公共服务与房产所有权之间的关联,缩小“租”和“购”之间的权益差。最终,需依靠地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特别是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使得教育、医疗等资源逐步均衡化,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租购同权的问题。
未来,我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会更加完备,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能够基本实现。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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