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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周口沈丘县委巡查办遴选7名公告

2016-08-26 16:08:0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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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党委巡察制度的安排部署,确保沈丘县委巡察机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沈丘县委巡查办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此次共计划遴选工作人员7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县直单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公检法专项编制人员除外)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中共正式党员;

  3.大专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乡科级干部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熟悉巡察工作;

  3.中共正式党员;

  4.大专以上学历;

  5.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入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发布遴选公告

  在沈丘县委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共沈丘县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后),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携带报名推荐表两份、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版2 寸照片4张到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报名。对自愿报名又符合报考条件者,各机关单位不得设置人为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报考。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六点前

  联系人电话:唐前 17603948288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此次遴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乡科级干部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10名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资格条件。考察对象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认证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调动

  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遴选部门,按程序带编制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县委巡察办公开遴选领导组负责解释。

  中共沈丘县委巡察办公开遴选领导组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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