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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共舞钢市委巡察机构选调19人公告

2016-01-06 09:36:4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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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舞钢市委同意,决定面向我市市直行政机关择优选调19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连人带编调整的原则。

  二、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舞钢市市直行政机关在岗的行政编制人员;

  3、本科以上学历;

  4、197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6、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符合以上选调条件的报名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舞钢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报名审查后即退还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报名地点: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三楼302室

  联系电话 :7282599 15836909398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选调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1:1.2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政审考察

  按照1: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考察对象。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相应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凡属法学、财经、文秘等专业的优先选调。选调人员名单在舞钢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中共舞钢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信息。

  3、参加考试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舞钢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章关键词: 舞钢 市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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