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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鹿邑县广播电视台、新鹿邑报社、县委网络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遴选计划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3人。其中,鹿邑县广播电视台18人,包括新闻采编8人,播音与主持4人(3男1女),电视制作4人,播出技术2人;新鹿邑报社4人,包括新闻采编3人,电子排版1人;县委网络管理中心新闻采编1人。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鹿邑县事业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财政全供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3.新闻采编人员: 年满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国统一招生全日制大学四年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就读学校为二本以上),所学专业为新闻、编导、文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
播音与主持人员:年满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国统一招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播音与主持及相关专业毕业(普通话水平具备二级甲等等级资格);
排版人员、电视制作、播出技术人员:年满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国统一招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及相关技术专业毕业。
4.具有拟遴选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遴选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个人自愿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2015年10月17日下午6时。报名者需本人亲笔填写《鹿邑县广播电视台、新鹿邑报社、县委网络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采集照片。
2.报名所需证件:个人居民身份证、原始学历证件,复印件各3份,有关证件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和奖项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3份。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造假者,即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
4.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工作。经审查,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可开展下步遴选工作;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拟遴选工作人员按遴选总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面试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六、政审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主要审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要求参加统一体检,拟遴选人员应具备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政审等情况以及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主管部门为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中共鹿邑县委宣传部;
2.报考者必须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遴选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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