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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调人员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市纪委机关、市编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1、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8名(以下简称“职位1”)。
2、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财务审计类工作人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2”)。
3、市纪委机关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3”)。
4、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4”)。
二、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人岗相适。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质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2、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2年9月29日前录用为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有相应学位;
(3)具体要求:
报考职位1,专业不限,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政法等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2,第一学历须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专业。
报考职位3,专业不限,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报考职位4,专业不限,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科员及以下职务;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与所报职位所在机构或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条件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愿报名要经组织同意,各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日--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八一路南段西四巷1号)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各职位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者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须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考生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工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和报名表、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报考职位3的须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单位推荐时须注明考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3、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 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职位1、3、4以公文写作为主,以法律知识测试为辅;职位2主要测试财务审计业务知识。笔试一天时间,分上、下午两场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类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转任)手续。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的职务,不予承认。
五、职位安排
受职务职数限制时,被选调的科级干部不按原职务级别安排。
六、其他事项
1、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具实推荐。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单位的推荐材料与实际有出入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严肃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为本次选调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94-8273801 0394-8281936
附件: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周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周口市纪委
周口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委编办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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