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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三门峡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择优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拟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3名。
此次遴选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任职岗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占行政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7.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会计师证、审计师证、司法资格证或中文系毕业者优先);
8.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省选调生、省招公务员、服务基层大学生等,服务基层期限未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10.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金城灵宝》和灵宝党政公众网(网址:www.lbwbw.com)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9月21日至9月28日前到市纪委干部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干部室联系电话8829395)。
(三)资格审查
9月30日前市纪委干部室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加资格。
(四)考试
本次录用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政策理论、时政、文秘占50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知识占5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政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
根据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组织任命
对拟录用人员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使用的,在市委巡察机构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纪律监督
(一)遴选工作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一经查实的,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829395
监督举报电话:8829169
中共灵宝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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