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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微信公号发布新闻,曝光虎牙、斗鱼、熊猫等直播平台上,有主播直播猎捕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竹鼠等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主播所使用的捕猎道具中,有些也被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如猎夹、电子诱捕器等。
【违法性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电子诱捕器等捕猎工具被明确禁止。
其次,猎捕三有动物达到数量,猎捕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非国家保护动物,个人也需要获得相关的狩猎证才能进行猎捕。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那么打野者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打野直播中出现了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等猎捕方式,且有主播并未持有相关狩猎证。如果在直播平台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或三有动物,均涉嫌违法,林业局应汇同网信办等部门,打击类似直播活动,发现后即取缔。
对于直播虐待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网站在接到投诉后,应停止、下架相关节目,阻止违法行为进一步传播。如果网站存鼓励行为,可能与主播形成共犯关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否则将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原因分析】
“打野直播”暴露了相关主播法律意识淡薄、平台管理在契合法律方面也存在相应的缺口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到底便是“普法”的缺失,也凸显了“打野直播”需要一堂“普法课”的现实必要性。
【提出建议】
其一,对主播的普法工作就要进行细致入微地考虑,尤其是林业等部门,得出台符合“打野直播”实情的普法工作细则,先在主播们的思想里拉起“法律”这条红线。
第二,普法工作不能仅针对相关主播,还得深入直播管理平台,平台要承担对相关主播进行提醒的责任。
第三,真正祛除病症,还需要雷厉风行的“严格执法”,因为“严格执法”才是最有效的“普法”课。
对于“打野直播”,国家林业局应严厉打击,要拿相关直播和平台开刀,促其醒悟,以儆效尤。但要注意,此严厉打击不能逞 “一时之快”,风头紧就严打,风头一过,就懈怠下来,这是大忌。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就得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当然这需要“打野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后,这种违法情况如果基本都是因常态化监管被依法处置,而不是靠媒体引爆舆论来引得法律介入,那其所带来的普法效果也就具备了常态性,效果也更佳。还有,也可以尝试通过直播相关违法案件处理情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形成震慑性的普法。
最后,我认为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要将“打野直播”这一区间里的对与错进行明确,打击不能过度。有些“打野直播”的行为并不违法的,比如捕捉普通动物,也没有虐待,就不算违法,普法和执法要做到不纵容也不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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